邢台市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
2020-01-02 11:46
(市有关部门,总分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 核 内 容 | 考核方式 | 被考核具体部门 |
“五公开” (12分) |
决策公开(2分) |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研究决定的重要决策或重大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通过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等向社会公开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
执行公开(2分) | 围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市政府工作报告以及重点民生实事等重大决策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公开执行和落实情况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
管理公开(2分) | 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公开本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
服务公开(2分) | 及时公开、动态调整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信息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
结果公开(4分) |
公开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特别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方面的突出成果 办理完成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复文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分) | 执法公开(2分) | 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部门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准确、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 市司法局组织考核评分 | 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部门 | |
财政信息公开(2分) |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栏目公开市各有关部门预决算;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重要绩效目标、重要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 | 网站采样 |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 ||
“一市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 | 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环保领域信息公开 | 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河流断面水质、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突发环境事件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市生态环境局 | ||
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公开 | 继续推进“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信息公开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市扶贫办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分) | 防范金融风险领域信息公开 | 依法及时公开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完善宏观调控、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等方面信息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
“放管服”改革领域信息公开 | 着力做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的有机结合。制定发布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事项清单,检查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邢台)和信用中国(邢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争取2019年全市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覆盖率达到80%以上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 ||
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职业教育的学校信息、特色专业等,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情况及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市教育局 | ||
社会救助与福利领域信息公开 | 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做好养老服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国家和地方层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老年人补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等业务信息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分) | 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 | 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及完成情况信息、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对象、房源、程序、过程结果等信息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信息公开 |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结果等信息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市国资委 |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邢政办字〔2018〕9号所涉及的有关部门) | ||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公开 | 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预警预报和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救援工作信息,及时公开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灾害预警信息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 | 及时公开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保障政策及服务指南等,公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机构名录及建设和使用情况;公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宣传展示活动等情况;公开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情况,公开社会指导员等基本信息。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分) | 自然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 公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和便捷性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以及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 ||
政策解读 (10分) |
解读情况(6分) | 在本部门网站开设政策解读栏目(3分),对本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或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三大攻坚战等重大部署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宣传解读(3分)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各部门 | |
解读比例(2分)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以上本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1分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各部门 | ||
解读关联(2分) | 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网站采样 抽查资料 |
各部门 | ||
主动公开 (11分) |
信息公开指南(3分) | 编制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施动态更新 |
网站采样 |
各部门 | |
信息公开制度(2分) | 发布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相关制度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
网站采样 |
各部门 | ||
信息公开目录(2分)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列出和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网站采样 |
各部门 | ||
信息公开年报(2分) |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发布及时 |
网站采样 |
各部门 | ||
信息公开文件移交查阅点情况(2分) | 本部门信息公开文件资料是否及时移交档案馆、图书馆信息公开查阅点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
依申请公开(11分) | 申请渠道(2分) | 在本部门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开设网络、信函、当面申请等渠道,并保证各渠道畅通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
答复情况(6分) | 1.答复时限。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依申请公开(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2分)2.答复形式。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回复,有规范的答复模式并加盖公章(2分) 3.答复内容规范化。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不公开理由、依据和救济渠道;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或信息不存在的,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联系方式和名称;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2分)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
行政复议、诉讼 (3分) |
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中是否发生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情形;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是否有败诉情况;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接到的因信息公开引起的群众合理投诉举报情况(1分/项)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
公开平台 (21分) |
门户网站(10分) |
政府网站 督办卡办理 情况 (2分) |
因政府网站四不问题、政府网站不规范等问题收到督办卡,每次扣0.1分,对同一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多次收到督办卡的,扣0.5分。被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
网站采样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公开平台 (21分) |
门户网站(10分) |
市政府门户 网站内容保障 (2分) |
按信息报送数量打分(0-1分)。市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办理情况,90%按期办结得1分,70%以上按期办结得0.75分,50%以下根据情况(0-0.6分) |
网站采样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政府网站网民纠错留言办理 (2分) |
3个工作日答复网民留言,未按时办结的一件扣0.5分 | ||||
政府网站域名规范(2分) | 部门政府网站未使用规范域名此项不得分 | ||||
网站读网检查机制(2分) | 有专人负责对本部门网站日常读网检查,得1分;有检查、整改记录,得1分 | ||||
新媒体平台(11分) | 新媒体开设 情况(8分) | 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政务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等,充分依托政务新媒体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
内容更新情况 (3分) |
新媒体平台的内容一周未达到更新三次以上或移动客户端无法下载使用或发生“僵尸”情况,出现以上情况分别扣1分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
公开平台 (21分) |
新媒体平台(11分) | 安全泄密事故及互动回应问题 | 本部门的新媒体平台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内容、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或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上述情况出现一种即单项否决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组织保障 (15分) |
组织领导(6分) | 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或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在网站上公开其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2分/项)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
制度建设(2分) |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情况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
机构建设(4分) | 明确本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室;配备相关工作人员(2分/项)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
经费保障(1分) | 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运行维护等经费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
业务培训(2分) | 每年开展一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 核实情况 |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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