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贸促会 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2017-06-30 15:58

邢台市贸促会
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一、工作目的
依法受理、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贸促会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贸促会通过当面、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填写《邢台市贸促会信息公开申请表》,市贸促会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受理。
(二)审查告知。甄别所申请公开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应公开的范围,是否已通过门户网站、贸促信息等渠道公开。对提出申请的形式或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对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或不属于应公开范围,或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公开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所申请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答复。对申请以市贸促会名义制发的文件、会议纪要、应急管理类政府信息,由市贸促会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填报《邢台市贸促会依申请公开运转审批笺》,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后报市贸促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公开的,由市贸促会信息公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负责提供所申请文件复印件,市贸促会信息公开办公室书面答复申请人;不同意公开的,相关科室提出不公开理由并拟定答复意见,市贸促会信息公开办公室书面答复申请人。
(四)咨询审核。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由市贸促会组织专家对答复意见进行审核,报市贸促会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市贸促会信息公开办公室书面答复申请人。
(五)资料存档。市贸促会信息公开办公室对原始申请资料、审核签批、答复意见、申请人签收等统一进行登记、编号、存档。
三、工作标准
(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后,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三)对于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向申请人提供。答复意见要合法、规范、严谨、稳妥,确保不出现行政复议撤销决定或行政诉讼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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