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贸促会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

2017-06-30 15:56

邢台市贸促会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
 
一、目的
通过市贸促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邢台市贸促会信息》等渠道,全面、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工作流程
(一)审核发布。
1.市贸促会会议、市贸促会领导活动类信息,根据会议、活动内容确定进行公开报道的,由市贸促会信息公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贸促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2.市贸促会暨市贸促会办公室制发文件,由承办科室会同市贸促会有关部门对文中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确定是否涉密,是否上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在“邢台市贸促会发文审批笺”“是否公开”栏目注明是否公开意见,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公开的,主办科室持《文件公开通知卡》到办公室备案存档;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在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贸促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市贸促会上报市政府暨省贸促会的请示、报告或兄弟设区市贸促会的行文不在本范围。
3.市贸促会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工作情况,由市贸促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市贸促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新闻报道通稿报市贸促会领导审定后,及时在市贸促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4.市贸促会年度工作报告,经市贸促会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向社会公开后,由办公室通过市贸促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
5.市贸促会大事记,正式印发后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存档,并通过市贸促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
6.市贸促会领导分工文件正式印发后(包括市贸促会各科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由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到办公室备案存档,并通过市贸促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
(二)资料移交。市贸促会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市贸促会暨市贸促会办公室制发文件原始存档资料信息,即“邢台市贸促会发文审批笺”“是否公开”栏目中注明的是否公开意见,定期向市档案馆等移交需要公开的纸质文件。相关科室负责将工作报告、市贸促会大事记和领导分工、机构职责等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于文件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档案负责同志负责及时向市档案馆等移交公开资料。
(三)登记备案。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发布日志,每天对上网发布政府信息情况,包括文号、标题、文件印发时间、上网发布时间、发布人等进行登记并留存、备案。
三、工作标准
(一)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予以公开。
(二)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最长不超过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三)上网公开的政府信息经过严格保密审查,不发生政府信息泄密事件。
(四)信息发布日志完整、准确、及时。
(五)及时按照要求向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移交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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