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贸促会关于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

2017-06-30 16:10

邢台市贸促会
关于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邢政办发〔2016〕15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会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是提升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政务舆情包括社会、媒体出现的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在施政过程中的舆情信息和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舆情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舆情意识,牢固树立有效回应政务舆情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及时有效回应群众诉求,坚决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不断提高舆情引导能力。
二、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相关责任
政务舆情回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说话”的原则。各相关涉事责任科室是政务舆情回应主体。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市贸促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涉事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会同机关党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做好舆情回应具体工作。
涉及多个科室的政务舆情,由办公室和主要涉事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办公室主管应急工作的主任负责与宣传部门共同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舆情,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国家安全、网络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严格把握舆情回应的范围和标准
政务舆情回应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回应主体须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作出回应,主要包括:对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的政务舆情等。
回应内容既可是一次性完整的结论性信息,也可是持续性不断完善的部分非结论性信息。
四、提高舆情回应的时效性
政务舆情要快速、及时、准确、客观回应。在回应突发事件政务舆情过程中,回应主体和应急部门在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原则上距离事件发生不超过1小时,并实时发布动态信息。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尤其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政务舆情,最迟要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连续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贸促会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出席。要进一步提高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五、加大政务舆情工作队伍的建设
要加强政务舆情回应专业知识的学习,将政务舆情回应专业知识列入我会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市贸促会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领导,带头学习,要积极参加全市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干部培训计划。自2017年开始,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安排,力争到2017年底,对科室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
六、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
市贸促会建立由主管政务公开的会长牵头,办公室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邢台市贸促会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重大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日常工作中要从细微处入手,防微杜渐,建立健全研判处置机制,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
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今后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要建立激励表彰机制,对工作落实好的科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要建立约谈与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科室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危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邢台市贸促会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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