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招商选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3-10 09:50

关于切实加强招商选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工作部署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使招商选资和引才引智引技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发展第一要务理念,加强党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和政策,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招商选资和引才引智引技成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邢台市招商选资和引才引智引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专职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全市招商选资项目信息统筹、重大项目评估、项目协调落地、组织考核等工作。市招商选资和引才引智引技工作例会由常务副组长牵头每月召开一次。
(二)建立市领导分包推动机制。参照市领导对各县(市、区)的分包制度,由相关市领导包联各自分包县(市、区)的招商选资和引才引智引技工作;3个驻外招商办事处由分管招商选资工作的市领导进行分包;17家服务招商选资市直部门由相应的分管市领导进行分包。每个省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由市级领导进行分包;每个市级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县级领导分包;每个县(市、区)要成立重点项目服务专班,全力推动项目落地工作。
(三)增加专业招商力量。一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在市招商服务局的基础上组建市投资促进中心(正处级财政基本保障事业单位,加挂市投资促进局牌子),设1名正处级职数,4名副处级职数,保留原有编制数,新增20名驻外办事处专业招商人员编制,统筹驻外招商办事处和各县(市、区)开展招商选资和引才引智引技工作。二是市本级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三个驻外招商办事处,每个办事处设主任1名(市投促中心副主任兼任,市投促中心派驻专业招商人员5名)。从各县(市、区)选派一批有招商经验或有发展潜力拟优先提拔重用的40岁以下优秀干部(正科级干部可放宽到45岁左右)充实到三个驻外招商办事处集中开展工作。
(四)实施全市招商信息“一盘棋”制度。搭建市级统筹、上下贯通的招商信息平台,市投资促进中心将市领导、市直部门介绍的项目信息精准匹配至相关县(市、区)对接;各县(市、区)搜集的产业不匹配和无法承接的项目信息,以及各驻外招商办事处搜集的区域外项目信息统一报送至市投资促进中心,实现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
二、明确任务目标,健全保障机制
(五)明确招商任务目标。市招商选资和引才引智引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为各县(市、区)和3个驻外招商办事处制定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招商选资任务目标,全市每年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签约项目350个以上,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60个以上,制造业、科技类项目占比50%以上;其中三个驻外招商办事处每年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签约项目150个以上(驻上海办事处60个以上,驻北京办事处60个以上,驻深圳办事处30个以上),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30个以上,制造业、科技类项目占比50%以上。分级执行“234+1.2”准入标准(亩均税收20万元,亩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均产出400万元,容积率1.2以上,省级开发区和市区要求容积率1.5左右),签约项目力争12个月内开工。
(六)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市招商选资和引才引智引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商办”)建立“大好高”项目评估机制,坚持“以亩均论英雄”,强化“大好高”导向,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全面考量项目的整体规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科技含量等,依据项目内容组成项目评估小组,邀请相关市直部门、行业专家、关联企业等多方面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科学、专业、高效的评估,努力提高项目引进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七)试行税收分成机制。各县(市、区)在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精准招商的基础上,设立飞地合作园区,配套相应的税收分成办法。实现县域间错位招商,避免产业雷同、同质化竞争。市驻外招商办事处为各县(市、区)招商落地的重大项目,试行市、县税收分成机制,调动各级招商选资积极性,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对发展经济的制约。
(八)实行招商奖励机制。坚持引进外来项目资金和拉动现有企业增加投资并重,对引进落地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重点产业类招商项目(含现有企业合同外新增投资、落后产能转型升级和淘汰企业结构性转型投资),按照到位固定资产投资5‰的比例对引荐人或落地企业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引进落地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重点内资产业类招商项目(含现有企业合同外新增投资,落后产能转型升级和淘汰企业结构性转型投资),按照到位固定资产投资3‰的比例对引荐人或落地企业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省财政直管县市,市财政补贴20%,对其他县(区),市财政分担30%。对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科技型项目、电商平台(金融、物流、总部经济)等服务业项目和高税收企业,按照项目纳税开始连续三个年度市、县级税收留成部分的10%对引荐人或落地企业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需要市级财政负担的奖励资金,由市招商办进行审核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根据批准数额,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引进重点招商项目的市直部门进行考核加分和招商经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九)完善综合考评机制。市招商办制定招商选资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驻外招商办事处和市直部门开展考核,对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调增县域优秀公务员比例2个百分点,其中领导班子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所属机构公务员优秀比例按最高20%掌握。对未完成任务且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减少县域优秀公务员比例2个百分点。对市驻外招商办事处单列评优指标,视招商成效明确评优比例。在编外招商员中定向招录事业编制招商员,强化招商干部使用导向。对成绩突出的在编招商干部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持续激发招商队伍活力。
三、创新招商方式,加大工作力度
(十)开展专业精准招商。围绕重点产业,瞄准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和突破点,开展系统化、专业化、精准化招商。探索与一批国家级、省级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建立“全球招商合伙人”关系。围绕全市“3+2+2”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全面实施“七个一”精准招商模式,即:一个产业发展规划、一套产业扶持政策、一个重点项目库、一张招商地图、一套宣传媒介、一个落地服务专班、一个承接开发区。精准推出创新合作热力图。具体包括:投资考察线路图,帮助投资者提高考察效率;平台载体导引图,帮助投资者寻找项目落地载体;产业用地供应图,帮助投资者匹配项目土地资源需求;投资合作机会图,帮助投资者和企业家发现合作机会。
(十一)突出抓好以商招商。一是抓好“邢商回归”工程,由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驻外招商办事处重点依托国内外异地邢台商协会组织,大力实施邢商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人才回归、科技回归;对“邢商回归”的企业视投资额度和税收就业贡献,由市招商办协调解决投资人和管理团队直系子女就学事宜。二是建立健全重点投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建立邢台市重点企业微信群,每年开展2次大走访和重点企业座谈会,对企业实施精准服务,协助享受各类扶持政策。三是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本地企业新投资项目,视同新引进招商选资项目,纳入招商选资考核范围,享受相同的激励扶持政策。
(十二)开展市场化委托招商。围绕重点产业的缺失环节、薄弱环节和提升创新环节,鼓励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商协会组织和现有企业开展招商选资活动,对通过市场化运作(代理招商、委托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等模式落地的项目,按照《邢台市招商选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兑现奖励。
(十三)实施产业集群招商。按照全市“3+2+2”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以主导产业转型提升、科技创新和高质量赶超发展为主线,实行产业链招商;特色产业集群以“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为主线,谋划引进一批能够带来“雁阵效应”的“领头雁”项目,以及能够带来“孵蛋效应”的“老母鸡”项目。做大做强羊绒、玻璃、轴承、食品、自行车童车、线缆、服装等一批年营业收入超百亿的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县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产业经济集群化,实现企业集群由“物理相加”到“化学相融”,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增强产业根植性和集群凝聚力,建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组织。
(十四)用好平台活动招商。积极参加中国·廊坊国际经贸洽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际会议和品牌展会。推广“特色产业+专业展会”发展模式,支持中国清河国际羊绒及绒毛制品交易会、中国(平乡)北方国际自行车童车玩具博览会、中国·沙河玻璃交易博览会等提高质量,打造国际专业品牌展会,引进知名展会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提升会展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工作落实
(十五)优化各类涉企审批检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投资承诺制”和“两不见面”改革成果,实现“拿地即承诺、有地即开工”。坚持“企业出题目,政府做答卷”,着力解决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难题,大力推行“妈妈式”服务和“店小二”服务机制,叫响“墙内的事帮办、墙外的事包办”;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除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外,各级各部门要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的各项检查,一般性的涉企检查不得随意要求企业法人参加,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十六)建立企业问题服务反馈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清河经济开发区“服务企业110”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专门的企业项目服务机构,通过服务热线、网站、微信群等平台受理企业投诉事项,解决好企业办事卡壳的“痛点”“堵点”,对企业投诉的问题要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并督促落实,探索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投资环境进行评价,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十七)强化环境容量支撑。严格实施差别化环保管控,落实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做到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超排关停,坚决防止“一刀切”现象。建立国家重大项目、地方重大项目、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清单,加强与部门和地方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加快环评审批速度,进一步压缩项目环评审批时间,以促进项目落地。对建设期无污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业等新引进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执行“七个百分百”要求基础上,秋冬季可正常施工。
(十八)加强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保障。市统筹落实引进项目的用地指标,提前谋划,做好用地保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建立土地组卷初步审查服务机制,提高组卷质量和报批时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各县(市、区)政府组成建设用地普查治理小组,对“五未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各种低效用地)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开展二次招商。探索改革现有产业基金支持制度,创新产业基金支持政策,试行市县财政产业基金使用贴息办法。
(十九)提升企业水电气获取便利度。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标准,通过压减环节、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措施,切实提高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服务水平。用水方面,无增设管线的,办结时间不超过4天;有增设管线但无需办理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9天;有增设管线且需办理行政审批的,平均办结时间不超过30天。用电方面,低压客户报装平均接电时间缩至7天以内,10(20)千伏客户报装平均接电时间缩至35天以内。用气方面,无需增设管线的,办结时间不超过3天;需增设管线但无需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15天;需增设管线且需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30天。
(二十)加大招商经费保障。加大市级资金统筹力度,全力保障招商工作经费,在列支重点招商项目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本级预算安排招商经费不少于1500万元(其中招商选资专项经费500万元、重大活动保障经费400万元、3个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经费600万元),视招商成效和工作需要酌情调整。市本级出台专门的招商选资经费使用办法和市直部门招商奖励机制(由市招商办另行制定),保障各部门的招商工作需要。
 
附件:1.邢台市招商选资和引才引智引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工作职责
      2.邢台市驻外招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3.邢台市招商选资项目评估办法(试行)
      4.邢台市招商选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
      5.邢台市招商选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6.邢台市招商选资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邢台市招商选资和引才引智引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 钱三雄   市委书记
                董晓宇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第一副组长  宋华英   市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  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郝艳红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尹全峰   市人大党组副书记
    张志峰   市政府副市长
    张西军   市政府副市长
    胡仁彩   市政府副市长
    邓素雪   市政府副市长
            刘  勇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邢文全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冯书魁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建忠   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魏华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庆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守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路芳   市财政局局长
    兴连根   市发改委主任
            赵雪峰   市商务局局长
    尹雪峰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刘彦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占平   市科技局局长
            陈铭皋   市国资委主任
            王春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顾鹏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周宝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吕瑞峰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安建波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吕亚茹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达占文   市统计局局长
            乞艳才   市贸促会会长
            王建江   市工商联主席
    李志雄   市发改委副主任
    徐兰锋   市重点项目办主任
    褚路功   市商务局副局长、市招商服务局局长
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市招商选资和引才引智引技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决定全市招商选资工作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研究确定全市招商选资重大项目和重要活动;协调解决重点招商选资项目实施落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为驻外招商办事处和各县(市、区)制定年度招商选资任务目标;审定并责成市、县财政部门对重点招商选资项目的奖励落实;协调解决各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之间协同配合的重要事项。
(二)市招商选资和引才引智引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办)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汇总市领导、市驻外招商办事处、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招商信息,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大好高”项目进行科学评估;为招商项目匹配县(市、区)开展对接并督促协调项目落地;组织审核重点招商项目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年度招商选资工作考核;服务市级领导、督促县级领导落实招商选资和项目落地包联工作。
(三)服务招商选资部门
市发改委:做好全市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的审核把关工作;争列省市重点项目工作;做好全市重点招商项目投产后的企业服务工作;配合市投资促进中心做好招商选资考核工作涉及数据统计、审核、分析等服务工作。牵头出台服务业“大好高”项目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商务局:做好商贸流通企业的招商服务工作,做好高交会、广交会、进口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活动的招商服务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做好现代农业、农业生产经营、农业科研、健康食品等领域招商项目的引进及落地服务工作;牵头组织涉农领域的重要展会招商工作。牵头出台农业“大好高”项目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技改、转型升级等申报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做好招商选资项目的落地服务工作。牵头出台工业“大好高”项目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牵头建立全市开工、竣工项目库,配合市投资促进中心做好招商选资考核工作涉及数据统计、审核、监测等服务工作。
市科技局:积极对接高新技术研发平台、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和招才引智工作。
市国资委:协助做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招商对接和项目落地工作。
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配市投资促进中心干部,对实绩突出的县(市、区)、先进单位、人员在评奖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落实激励政策。
市财政局:牵头做好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推介、市财政出资基金合作项目等领域的招商选资工作;落实涉及财政方面的招商选资优惠政策,保障招商选资工作经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重点招商选资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前期工作,帮助解决项目引进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保问题,对列入正面清单或白名单的省级重点项目、战略新兴企业、重点外资企业、重点进出口企业等实行区别化管理,保障企业(项目)正常生产(建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做好“五未土地”清理专项行动;负责做好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工作,参与重点招商项目选址工作,统筹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产业类重点招商项目施工许可后的工程监管、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招商选资行政审批领域的相关服务工作;推广投资承诺制和两不见面改革成果,建立完善重大项目行政审批进度台账,为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领域和大健康产业招商选资项目的政策指导落地服务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积极搭建银企平台,为招商选资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金融支持,破解项目融资难题,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市贸促会:做好“邢商回归”和大型展会方面的招商推介工作。
市工商联:负责加强与外地工商联、商会组织联系,负责做好“邢商回归”工作,以及面向工商联会员的投资宣传推介和联络对接工作。
各部门同时承担市招商选资和引才引智引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邢台市驻外招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驻外招商办事处管理,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发挥招商职能作用,切实提高招商工作实效,本着“勤俭节约、严守底线”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邢台驻外招商办事处是设立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的招商窗口,使驻外招商办事处成为推介邢台的“展示窗”、信息搜集的“情报站”,服务协调的“加油站”、招商铁军的“孵化地”。
第二条  本管理细则所指的招商员是指县(市、区)统一抽调到驻外招商办事处,由市驻外招商办事处统一牵头管理的专职招商员。招商工作期间,专职招商员在驻点地区全脱产开展招商选资工作,各派出单位一律不得安排其它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构架
第三条  市本级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三个驻外招商办事处,每个办事处设主任1名(市投促中心副主任兼任),市投资促进中心派驻专业招商人员5名,负责驻点办事处招商人员日常管理,牵头做好工作布置、项目跟踪、经费审核、生活保障等工作。每个县(市、区)选派一批有招商经验或有发展潜力拟优先提拔重用的40岁以下优秀干部(正科级干部可放宽到45岁左右),或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专业招商人员充实到三个驻外招商办事处集中开展工作(北京110人、上海78人、深圳78人),各驻外招商办事处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报送、材料整理及联络工作。
第四条 各县(市、区)组成驻外工作小组到招商办事处集中开展工作。北京招商办事处拟定110人,其中市级专业招商人员6人,桥东区、桥西区、市开发区、邢台县各6人,其他县(市、区)各5人;上海招商办事处拟定78人,其中市级专业招商人员6人,桥东区、桥西区、市开发区、邢台县各6人,其他县(市、区)各3人;深圳招商办事处拟定78人,其中市级专业招商人员6人,桥东区、桥西区、市开发区、邢台县各6人,其他县(市、区)各3人,三个办事处共计266人。各办事处市直工作经费挂靠市商务局,工作期间专职招商人员在所属区域专职开展招商选资工作。
第五条 驻外招商办事处驻点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属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驻点区域或终止招商工作的,由专职招商人员所属县(市、区)政府与各驻外招商办事处商议后报市投资促进中心审定,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积极宣传邢台市情、优势资源、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扩大我市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树立我市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加强与驻地邢台籍知名人士、商协会组织、重要机构以及各方客商的联络和沟通,协助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在各驻点区域开展各类招商选资工作。
第七条 驻北京招商办事处重点负责环京津冀、雄安区域,兼顾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的招商选资工作;驻上海招商办事处重点负责长三角区域,兼顾华东、华中、中原地区的招商选资工作;驻深圳招商办事处重点负责珠三角及大湾区,兼顾华南、西南区域的招商选资工作。
第八条 三个驻外招商办事处每年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签约项目150个以上,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30个以上,制造业、科技类项目占比50%以上。签约项目力争12个月内开工。
驻北京招商办事处侧重引进国企、央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力争每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签约项目60个以上。
驻上海办事处侧重引进外资项目,每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签约项目60个以上。
驻深圳办事处侧重引进科技型项目及科技型人才,每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签约项目30个以上。
第四章 日常管理
  日常考勤及动态报送。各驻点招商员每日须在外勤软件中完成两次打卡并自拍头像上传(上午9点前、下午5点后各一次),驻点办事处根据打卡记录统计驻点天数,未打卡的原则上按未驻点统计,当天少一次打卡的按半天统计。招商员每日拜访企业或接待考察动态(含图片和文字说明)需及时报送驻点办事处联络员,由联络员统一编辑后发送到微信工作群,驻点办事处每月统计公布一次。
  离岗申请制度。各驻点招商员原则上在本驻点区域内开展招商活动,确需跨地区招商的,必须提前向驻点办事处申请,每月跨地区不得超过4天。驻点招商员非节假日返回邢台(非考察接待事由)需提前驻点办事处主任报告,经同意后在外勤系统中做好离岗登记。驻点招商员跨地区未申请、返回邢台(非考察接待事由)未经驻点办事处主任同意或未离岗登记的一律视为擅自离岗。各驻点招商员陪同客商回邢考察需提前报驻点办事处备案。
十一条  定期工作汇报和例会制度。各驻外招商办事处信息联络员,每周一将上周项目信息、主要工作内容等情况汇总报市投资促进中心。各驻点办事处主任每月牵头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研判重点项目进展,商议研究下步招商工作,联络员于会后两天内将例会纪要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投资促进中心。驻点办事处主任应定期向市领导汇报招商工作。各驻点招商办事处要强化招商员业务和政治学习,除参加驻点办事处组织的各类业务和专业培训以外,还要利用每月例会强化思想教育和业务交流。
第十二条 实行项目信息首报制度。各驻点招商办事处招商员将首次获得的有效项目信息在外勤软件中完成项目首报,并提供投资方简介及项目初步计划书,以驻点办事处、所属县(市、区)领导现场考察认定,或投资方来邢考察后视为有效首报。无首报记录的,年终考核一律不纳入个人招商实绩。招商员有效项目信息每周更新一次进展,由联络员每周一汇总后报市投资促进中心。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 市级负责集中办公地租赁费、物业费、市直招商人员补贴。各县(市、区)负责各自派驻人员补贴及其他相关费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 市直工作经费按每个办事处每年200万元的标准进行预拨,统一划拨至市商务局,实行报账制。工作经费包括办公地点租赁费、中介费,办公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宿舍租赁费、办公设备及耗材费、网络费、宣传费等)、驻外招商办事处按当地招待标准产生的客商招待费、租车费、市直人员驻外招商人员简易人身保险及补贴等其他费用。各项费用必须凭有效票据,由经手人在票据后说明用途情况,经办事处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市商务局或各县(市、区)招商选资主管部门进行报销。
第十  经费的使用范围。
1.驻点补贴。招商补助实行包干制,180元/天,以实际在外驻点天数计算(不含在邢接待客商)。驻点期间公务出差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用。驻点补贴以实际在外驻点天数扣除驻点期间公务出差天数计算。
2.租房费用。租房费用含房租、固定电话及宽带费、广电费、水电气物业等日常生活支出,租房居住的费用,原则上驻点办事处主任每人每月不得超过7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不得超过5500元,并以单位名义租赁并签订租赁合同,凭发票报销。入住酒店的费用,参照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标准执行。
3.保险费用。市县两级派驻单位分别为各自派出招商员统一办理年度人身意外安全保险。
4.一次性日用品费用。新派驻或驻点地区调整的招商员可一次性采购报销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为耐用日用品,易消耗品不在报销范围内,报销金额不得超过1500元。
第十 各驻外招商办事处主任负责统领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工作经费原则上符合公务卡支出管理规定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尚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小额支出或因公务卡额度不够无法实现的大额支出,经驻外招商办事处主任审批同意后可使用其他方式结算。公务卡一经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换。
第六章  考核激励
第十七条 实行招商工作督查制度。各驻外招商办事处不定期接受市投资促进中心和市纪委的联合督查。在工作督查中发现招商人员无故离岗的,扣除当天补助,第一次要求驻外招商办事处主任对其进行谈话教育;第二次由市投资促进中心予以内部警告;第三次市投资促进中心将移交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处理。
第十条  考核奖项设置
1.有效招商信息奖。每提供一条有效项目信息奖励提供信息招商人员1000元,有效项目信息需经驻外招商办事处主任确认,并报市投资促进中心备案,奖励资金由派出人员单位负担,按季度发放。
2.重点项目引进奖。每签约引进一个1亿元以上项目,奖励招商人员3000元,每签约引进一个5亿元以上项目,奖励招商人员1万元,以市公布文件认定为准,以上当年新引进项目为外资项目的,奖励标准提高20%,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奖励资金由项目落户所在县(市、区)负担,按季度发放。
3.年终考核奖。市商务局在招商员年度考核中设立“招商能手”奖和优秀招商团队奖。“招商能手”奖1万元,按照驻点招商办事处日常管理和项目引进实绩评选出优秀招商团队,奖励3万元,两项奖励可以兼得。奖励资金由市商务局负担。
第十九条  激励优待机制
1.在编外招商员中定向招录事业编制招商员,强化招商干部使用导向,对成绩突出的在编招商干部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持续激发招商队伍活力。
2.专职招商员招商工作期间,各派出单位应加强关心关爱,并落实专人与外派招商员家庭结对,定期了解其家庭情况,帮助解决有关困难。派出单位每月负责报销一次招商员非公务往返交通费,每年负责报销一次招商员配偶及子女赴驻点探望的交通费用。招商员配偶所在工作单位要在节假日加班、晚间值班等方面给予照顾,且不影响其正常的福利待遇。
3.招商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子女)手术住院的,由派驻单位参照局机关工作人员标准开展探望、慰问。
二十 招商员每月招商补贴发放与优质项目信息(指各县(市、区) 主要领导实地拜访或接待考察的项目)相挂钩。自本年度招商第二个月开始起,无优质项目信息的,扣除当月驻点补贴的5%;次月仍无优质项目信息的,扣除当月驻点补贴的10%,以此类推,直至最多扣除驻点补贴的30%,并视情况进行人员调整。
第二十一条 各驻外办事处引进项目业绩考核以向市投资促进中心直报信息为准,信息核实以是否双方进行实地互访为准。不是由驻外办事处第一渠道引荐落户的项目不计入招商办事处及驻外招商人员的考核实绩。
第二十二条 驻外招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最高不超过20%,视招商成效明确评优指标,不占派出单位评优名额。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由市委组织部通报各派出单位,派出单位不再另行考核。主任年终考核等次与驻地招商绩效考核相挂钩。驻外工作经费视招商实绩进行适度调整,招商实绩突出的追加,差的扣减。
第二十三条 对专职驻点一年以上, 招来大商、大项目,业绩特别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附件3
 

邢台市招商选资项目评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商选资项目评估工作,科学决策引进项目,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目的
通过科学、专业、高效的项目评估,全面评价、准确把握招商选资项目,努力提高项目引进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力争新引进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导向,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等公共资源,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力争科技前沿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关键项目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能够顺利落户。
二、评估体系
市本级依据本评估办法,由市投资促进中心牵头组成市级项目评估小组开展项目评估,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招商选资评估指标体系。
三、评估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须由市级项目评估小组进行项目评估:
(一)需要市财政资金扶持或市属国有资本投入的科技前沿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项目、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关键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或使用工业用地20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或用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总部项目;
(三)要求赋予特殊优惠政策的项目;
(四)涉及全市多个县(市、区)的重点招商项目或其他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由市组织评估的项目。
四、评估内容
(一)技术水平评估。主要对项目主导产品的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情况、市场竞争力以及发展潜力,企业或团队的研发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估。
(二)经济效益评估。主要对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现有企业纳税情况、拟投资项目纳税水平、投入产出强度、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环保安全和能耗评估。对项目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总量、污染控制措施技术可行性、安全生产条件、能耗水平等指标进行评估。
(四)项目用地和规划评估。主要对项目建设规划进行评估。
(五)投资方实力评估。主要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资本结构、资金实力、资信状况、经营业绩等进行评估。
五、评估程序
(一)市级项目评估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促中心、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并依据项目内容,邀请不同的关联企业负责人和行业专家参与,分别就评估体系中的相关指标评分。
(二)投资方提供项目投资计划书,并对该计划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承诺声明。计划书内所列技术水平、经济效益、规划建设、环保安全和能耗等内容及其数据是项目落户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内容的依据。
(三)举办项目评估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评审部门、项目拟落户地(投资方不要求参加)、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会。具体议程:一是由拟落户地汇报项目;二是由评审部门提问(现场可以不下结论);三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问并陈述尽调意见;四是等项目拟落户地退场后由部门参会者填写预评审意见表。意见表有三个选项分别为:通过、暂缓、否决,通过的项目可凭会议纪要立项实施;暂缓的项目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再提供一次上会评审机会,两次暂缓视不通过;否决的项目不得再上会。若有两个以上其他部门填写否决意见,则项目视作不通过。评审部门填写的意见表由市投资促进中心统一汇总,统计结果必须严格保密,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最终决策。
六、评估结果运用
项目评估结论是判断项目落户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也是职能部门(或国有企业)办理项目签约供地、政策扶持、国有资金投入等业务的重要依据。凡属评估结论为不予准入的项目和应评估而未履行评估手续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不予办理上述业务。
七、其他
项目投资方应当保证项目计划书内容真实,并认真履行承诺。具有下列情况的,相关部门有权对项目采取包括调整或回收项目用地、终止优惠政策、追讨扶持资金及追究项目方其他违约责任等措施:
(一)明知不具备履行承诺的能力而恶意做出虚假承诺,骗取土地供应、资金和政策扶持的;
(二)具备履行承诺的能力但拒不履行或恶意拖延履行的。
 
 
 
 
 
 
 
 
 
 
附件4
 
邢台市招商选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选资,形成“人人关心邢台、人人为邢台代言”的浓厚氛围,提高全市招商选资水平,吸引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落户邢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项目引荐人认定程序
(一)项目引荐人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为我市引进投资项目的国内外个人或团体(包括项目投资企业)。引荐人应在项目的引进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在项目前期洽谈、对接和后期签约、落地建设过程中全程跟踪参与。引荐人需由项目单位和受益单位共同确认无异议方予以认可。
(二)引荐人申报奖励时,如引荐人超过1人或以团体形式引荐的,应自行协商确定1名人员或以团体的1名负责人为填表登记人。
(三)在项目签约前一个月或签约后一个月内,引荐人持投资方和受益方为其出具的引荐证明,到市投资促进中心领取并填写《招商选资项目引荐人备案表》。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对项目引荐人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项目奖励认定程序
(一)引荐人引荐项目应为新引进的产业类项目和总部经济类项目。对各类金融贷款、市政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央省属单位的政策性直接投资项目、企业技改和环保投入项目、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PPP项目以及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不予认定奖励。
(二)引荐人引进的项目,按到位固定资产投资(以有效发票为准)落实奖励,项目当年建设完成并投产的,可在项目投产后6个月内申请奖励;对跨年度建设项目,每年12月份申请奖励,也可项目完成后一次性申请。
(三)申请奖励的引荐人到市投资促进中心领取并填写《招商选资项目引荐人确认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受奖者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到位固定资产投入有效发票等材料。
(四)由市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市财政、统计、审计、税务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引荐人引进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后,提出初步奖励意见,由市招商选资和引才引智引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落实。
三、项目引荐人奖励标准
(一)对社会各界第一引荐人(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额奖励。
1、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产业类项目(含现有企业合同外新增投资、落后产能转型升级和淘汰企业结构性转型投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的5‰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省财政直管县市,市财政补贴20%,对其他县(市、区),市财政分担30%。
2、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内资产业类项目(含现有企业合同外新增投资、落后产能转型升级和淘汰企业结构性转型投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的3‰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省财政直管县市,市财政补贴20%,对其他县(市、区),市财政分担30%。
3、对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科技型项目、电商平台(金融、物流、总部经济)等服务业项目和高税收企业项目,按照项目纳税开始三个年度市、县级税收留成部分的10%对引荐人或落地企业进行奖励,即可一次性奖励,也可分年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项目引荐人所得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单位代扣代缴。
(二)对非专职承担招商选资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荐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过50亿元、首次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可推荐记二等功;年度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过10亿元,首次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亿元的,可推荐记三等功;每年底评选不超过10名项目引进、项目推进先进个人,可推荐记个人三等功。该项奖励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落实。
 
 
附件5
 
邢台市招商选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招商选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招商选资质量和水平,提高我市招商选资工作组织力度和工作效能,有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时限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本年度招商选资考核时限。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驻外招商办事处、服务招商市直部门。
三、考核内容
按照高质量赶超发展的要求,结合招商引选年度重点工作,对各县(市、区)招商选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具体由亿元以上项目签约、开工建设、驻外招商、“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和高质量发展评价五个考核项目组成。
四、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组成联合考核小组,相互协调联动,提供必要的基础考核数据并组织实施。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对全市的招商选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按照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分方式逐项打分。对各县(市、区)考核结果运用到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绩效指标体系当中。
五、指标及评分办法
各县(市、区)考核:
(一)亿元以上项目(不含基础设施、房地产)签约考核(10分)
1、项目签约考核(5分)
每签约一个亿元以上重点招商项目得0.25分,满分5分。
2、签约项目落地率考核(5分)
年度签约并备案项目数/年度签约项目数,达到40%以上计满分5分,20%-40%之间按比例得分,低于20%不得分。
(二)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建设考核(40分)
1、目标任务考核(20分)
(1)当年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开工数。基本分12分。
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扣减1分。实际得分为:年度目标实际完成比例×基本分-扣减分。
(2)当年亿元以上非工业领域项目(不含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工数。基本分8分。
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扣减1分。实际得分为:年度目标实际完成比例×基本分-扣减分。
(1)~(2)项所得分值相加,排名第一的得基本分2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20分。
2、项目“双进”质量考核(20分)
(1)主导产业集聚度。基本分5分。
主导产业集聚度(各县(市、区)当年新备案符合主导产业亿元以上项目与该县(市、区)当年新备案亿元以上项目数之比)排名第一的得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5分。
(2)亿元以上项目(不含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工率。基本分6分。
亿元以上项目开工率(当年亿元以上项目统计入库开工数与当年和上一年度亿元以上备案项目数之比)排名第一的得6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6分。
3)亿元以上项目(不含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完成率。基本分6分。
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完成率(当年亿元以上项目统计入库投资额与其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之比)排名第一的得6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6分。杜绝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当年亿元以上统计入库项目投资统计被立案查处的,每个扣0.3分,本项扣完为止。
4)亿元以上项目(不含基础设施、房地产)终止率。基本分3分。
当年亿元以上项目终止率(当年亿元以上项目终止数与当年备案项目数之比)得分为:(1- 终止率)×3分
(1)~(4)项分值相加即为本项得分。
(三)驻外招商考核(20分)
该项考核由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和驻上海、北京、深圳三个招商办事处共同组织实施。由招商项目信息、项目考察、项目签约、外资项目和日常工作五项组成,每月一评,指标数值为该项指标全年以来累计数,最终得分按每月得分平均折算。
1、项目信息。基本分3分。
有价值的招商项目信息记数排名第一的得3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3分。
2、项目考察。基本分4分。
促成投资方到本县(市、区)考察的,项目数排名第一的得4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4分。
3、项目签约。基本分5分。
签约项目数排名第一的得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5分。
4、外资项目。基本分6分。
(1)合同外资额排名第一的得3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3分。
(2)实到外资额排名第一的得3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3分。
5、日常工作。基本分2分。主要考核日常考勤、信息报送、参会培训等,按照实际情况综合评价。
1~5项分值相加即为本项得分。
(四)“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考核(20分)
考核由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组成考核推进工作小组,共同开展工业、服务业、农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年度考核工作,明确具体任务目标、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高质量发展评价(10分)
按照高质量赶超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各招商主体严把招引项目质量关,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特在上述考核的基础上,增设高质量发展评价,由重大项目引进、总部经济项目引进、研发中心引进、楼宇经济项目招引、项目转移五项组成,分值分别为3分、2分、2分、1分、2分。该项考核由市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1.重大项目引进(3分)。5(含)~10亿元项目每入库1个得0.2分,10(含)~20亿元项目每入库1个得0.5分,20(含)~50亿元项目每入库1个得1分,50亿元以上项目每入库1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不含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项目。
2.总部经济项目引进(2分)。每引进1家总部机构(含营销中心、分销中心、结算中心等)并注册的,区域性总部、全国性总部、全球性总部分别得0.2分、0.5分、1分。本项最高得2分。
3.研发中心引进(2分)。每引进1个省级研发中心得0.2分,每引进1个国家级研发中心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4.楼宇经济项目招引(1分)。注册资金1000(含)~3000万元的,每引进1家得0.2分;注册资金3000(含)~5000万元的,每引进1家得0.4分;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引进1家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5.项目转移(2分)。各县(市、区)对不符合本地产业导向或不具备落地条件的优质项目推荐到其他兄弟县(市、区)、并完成备案的,每推荐转移1个项目,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市直服务招商部门考核:
1、落地投资企业问卷评价(40分)。
2、驻外招商办事处评价(10分)
3、为项目落地协调解决问题情况(50分)。
落地投资企业和驻外招商办事处评价由市投资促进中心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评价打分;市投资促进中心统计汇总年度需要相关审批服务部门依法依规协调解决的问题数量,按照各审批服务部门解决问题的百分比计分,解决问题个数占总问题数量达到100%的,计满分,不足100%的按比例计分。
4、加分项(最高10分):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每签约引进一个亿元以上项目计1分,5亿元以上项目计3分,10亿元以上项目计5分。
其他市直部门每签约引进一个亿元以上项目计3分,5亿元以上项目计5分,10亿元以上项目计10分。
实行百分制考核,综合得分等于以上4项得分之和。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的,年度机关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得分计满分(10分);大于70分不足90分的,按比例得分;不足70分的计0分。
市财政每年按照招商实绩为各市直部门编制年度招商工作经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市直驻外招商办事处考核:
由市投资促进中心对三个市直驻外招商办事处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以各办事处年度招商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对完成任务且实绩突出的,适当增加驻外工作经费,并提高办事处工作人员评优比例。
六、结果运用
1、各县(市、区)考核结果为五项考核得分之和。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的,在经济社会发展绩效指标体系当中计满分,综合得分90分按满分的100%得分,综合得分89分按满分的95%得分,综合得分88分按满分的90%得分,综合得分87分按满分的85%得分,综合得分86分按满分的80%得分,综合得分85分按满分的75%得分,综合得分84分按满分的70%得分,综合得分83分按满分的65%得分,综合得分82分按满分的60%得分,综合得分81分按满分的55%得分,综合得分80分按满分的50%得分,综合得分达到75分的,按满分的30%得分,综合得分未达到75分的,不得分。
2、对年度考核计分前3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增加县域优秀公务员比例2个百分点,其中,班子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所属机构公务员优秀比例按最高20%掌握。县(市、区)分管领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对年终考核综合排名后3位且未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减少县域优秀公务员比例2个百分点。
3、对综合得分前3位的市直服务招商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增加单位优秀公务员数量1-2名,其中,班子考核为优秀的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优秀比例按最高20%掌握。对年终考核排名末位且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审批服务市直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减少单位优秀公务员数量1-2名。
 
 
 
 
 
 
 
 
 
 
 
附件6
 
邢台市招商选资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支持招商选资活动开展,加强和规范招商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邢台市公务接待、会议经费管理、差旅费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招商部门,以及有商务考察接待任务的市本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办法。
第二条  国内招商活动(包括小团组招商)经费开支按以下标准执行:
国内招商活动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租车费、会场租赁费、购买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等。
  (一)国内招商活动发生的差旅费用按照《邢台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商活动应在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举办,场地租金按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确定。
  (三)招商活动餐叙费人均开支标准不超过300元。商务活动期间如需安排商务宴请,按照本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四)招商选资活动可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咨询公司、商协会等机构(企业)承接相关服务。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活动策划、宣传、项目策划研究、组织执行和邀请客商、专家等,其费用在经费计划内凭据报销。
  第三条 国(境)外招商活动公共支出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招商活动期间组团单位可以根据任务需要租用大巴车、中巴车、商务车及小轿车,费用按照当地市场价格标准凭据报销。
  (二)招商活动根据需要可在星级酒店、会议中心等场所举办。场地租金标准为:参会客商200人及以上,人均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场不超过40美元;参会客商200人以内,人均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场不超过60美元。
  (三)招商活动餐叙会每人每场不超过80美元,茶歇每人每场不超过20美元。
(四)招商活动可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咨询公司、商协会等机构(企业)承接相关服务。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活动策划、宣传、项目策划研究、组织执行和邀请客商、专家等,其费用在经费计划内凭据报销。
(五)招商选资人员赴国(境)外开展招商选资工作期间的住宿、交通、伙食等费用,按照《河北省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商务宴请费、翻译费、宣传品费等。
  (一)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根据人数和任务安排相应车辆,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车辆租金开支标准参照本地市场价格。
  (二)住宿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来访客商团组需安排住宿费用的,原则上按照当地住宿标准,须报请接待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凭据报销。
  (三)日常伙食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及国内前100强企业副总裁级以上团组来访每人每天500元以内;其他客商来访每人每天200元以内。
  (四)安排宴请按以下标准执行:
  1、宴请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杜绝奢侈浪费,为了便于交流,提倡采用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2、宴请标准:市级领导出面的宴请,每人每次不得超过30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出面的宴请,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50元;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00元、60元。
  3、宴请根据需要可安排酒水、饮料,酒水以当地产中档为主,体现地方特色,费用单独列支,凭据报销。
4、宴请陪餐人员既要体现充分对接交流,又要严格控制人数。客商团组5人及以内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客商团组超过5人,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陪餐人员。
  (五)翻译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接待外籍客商时,根据需要可聘用翻译,翻译费按照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六)宣传品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宣传品应当节约从简,朴素大方,体现地方特色。
2、宣传品标准为:跨国公司、商协会、大型企业副总裁(常务副会长)级以上带队的团组,团长、副团长每人次宣传品不得超过300元,随团人员不超过150元;其他团组团长、副团长每人次宣传品不得超过200元,随团人员不超过100元。
第五条  招商活动
接待实行接待清单制度。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来访团组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活动项目、日期、场所费用等内容。不能提供公函的需专项说明并由单位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第六条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活动预算、标准及金额,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挪用、截留、侵占活动经费。要建立追踪问效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开支项目和超过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条  招商活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布展工程和购买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应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招商活动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招商选资相关单位要建立招商选资活动经费台账。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招商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相关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活动方案、接待计划、经费预算、开支报销凭证等在内的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并认真落实检查意见。
第十条  招商活动经费各项标准,由市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场物价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本文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admin
© 2015-2016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邢台市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7010171号-1 技术支持:邢台网